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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市政府发出《关于曹县中粮大宝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意见的通报》,责令曹县中粮大宝食品有限公司、曹县桑克斯食品有限公司、东明县勇越纸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停止生产。 通报指出,经查,曹县中粮大宝食品有限公司、桑克斯食品有限公司未建设污染处理设施,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外排废水COD浓度分别高达1112毫克/升、500毫克/升,严重超标排污。东明县勇越纸业有限公司在市政府2006年度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中被责令停产整顿,市环保局于9月29日根据该公司实际治污能力和整改情况批准其限量试生产,限产规模为一条造纸生产线,但该公司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四条生产线全部恢复生产,外排废水COD浓度为349毫克/升,仍然超标排污。为严肃环保法纪,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市政府作出处理意见:一、责成曹县人民政府、东明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二、责令曹县中粮大宝食品有限公司、桑克斯食品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东明县勇越纸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经市环保局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通报要求,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引以为戒,切实把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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