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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审批的燃煤锅炉将依法取缔

http://www.hezetv.net/news05/ 2006-11-23 下午 2:54:27  浏览次数:

      随着天气逐渐变冷,我市进入采暖季。近日,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城市燃煤锅炉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公告指出,菏泽城区原则上不再新上燃煤锅炉等非清洁能源设施;城区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城区内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外的燃煤锅炉等,20天内要治理达标排放;当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到位后,要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未按规定审批的燃煤锅炉等非清洁能源设施,即日起依法取缔。
      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燃煤锅炉、通天炉、小窑炉,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强制取缔,并对其权属人进行经济处罚;对未按期治理达标排放和应改而不改用清洁能源的,除强制停用,还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通告还提出,我市将用三年时间,将城区所有1吨以下(含1吨)燃煤锅炉、通天炉、小窑炉依法取缔;其他使用燃煤等非清洁燃料的设施,全部改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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